為規(guī)范科研課題的實施,使課題實施正常進行并能按期結題,特制定如下規(guī)定:
1、課題立項應該由學校和上級級教育科研管理部門審批,立項后課題的內容不得擅自變動。
2、凡立項的各級課題應在實施期限內結題。實施人應在認真細致研究的基礎上寫好總結評估報告,準備齊全各種研究資料,交學校及上級教育主管和科研部門驗收。
3、課題實施人應在每學期開學兩周內遞交階段性(一學期)實施計劃,期末上交階段性實施小結和實施過程中積累的材料。
4、課題研究正常進行的,學校將按相關規(guī)定發(fā)放實施補貼。立項后未正常實施的,暫停發(fā)放實施費,結題后再補發(fā),不結題的取消實施費。
5、結題的課題將按照《淮南四中教科研獎勵方案》的規(guī)定予以獎勵。